2021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17日,由四川华悦融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涉及的主要当事人包括投诉人四川华悦融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投诉人一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和被投诉人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的相关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
- 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华悦融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68号2栋19楼3号
- 被投诉人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基本情况
四川华悦融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该公司于2021年9月17日向四川省财政厅提出投诉,并得到了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终结。
投诉事项包括:
- 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 磋商结果、终止采购活动理由不成立。
- 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未明确答复该项目后续处理方式。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2021年8月11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第三包资格预审公告,2021年8月31日组织了磋商和评审,并于2021年9月3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了结果公告,公告中指出:"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经过调查和审查,以下是处理依据和结果:
-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
- 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做出以下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4日
- 处理人:四川省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2驳回;投诉事项3驳回;投诉事项1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以下建议:
- 确保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遵循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确保评审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在磋商结果和终止采购活动时,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和合理的理由,以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 在质疑答复中明确回答后续处理方式,尽量做到明确、清晰,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疑问和投诉。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规避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活动的公信力和透明度,并确保法定程序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45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
二、项目名称: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华悦融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568号2栋19楼3号
被投诉人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5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华悦融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服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就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道桥系笃行楼实训室改造和道桥系综合实训场、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232)第三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磋商小组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评审。
投诉事项2:磋商结果、终止采购活动理由不成立。
投诉事项3:采购人、省采购中心未在质疑答复中就该项目后续怎样处理进行明确答复。
2021年8月1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涉案项目第三包资格预审公告,2021年8月31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第三包磋商、评审,2021年9月3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项目第三包结果公告,载明:“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科技园、校史陈列馆、图书馆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政府采购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废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3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但不影响本项目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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