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采购CT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玉屏县卫生健康局在采购CT项目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8300-202102030185
- 项目名称:玉屏县卫生健康局采购CT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2号1905
- 邮编:110000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汤秀清/罗军申诚基
- 联系电话:18786712959
- 被投诉人1: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行政中心前2楼
- 邮编:554000
- 联系人:潘老师
- 联系电话:15286725127
- 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恒大翡翠华庭3号写字楼14楼1403
- 邮编:550000
- 联系人:业务二部
- 联系电话:0851-83844799
基本情况
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就"玉屏县卫健局采购CT(采购项目编号8300-202102030185)"的质疑答复提出投诉。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核实,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在2021年9月28日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玉屏县卫健局采购
CT》项目采购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00至2021年10月12日17:00,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为2021年9月29日9:00至2021年10月25日11:00。投诉人于2021年10月6日获取了该项目的标书文件。随后,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1日通过EMS邮寄了一封关于该项目招标的质疑函给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以投诉人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为由,不予受理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自己的权益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6日下载了招标文件,应在2021年10月15日之前提出质疑。然而,投诉人于2021年10月21日才向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邮寄了质疑函,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质疑时间。因此,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不予受理投诉的决定是合理的。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质疑,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决定不予受理投诉是合理的。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处理结果
根据对投诉案件的调查和依据相关法规,经过综合权衡各方情况,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决定驳回投诉,并于2021年11月15日做出处理决定。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操作,确保质疑和投诉的时间符合法定规定。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及时回复和解决供应商的质疑,避免投诉的发生。
- 提供明确的采购文件和招标信息,确保供应商能够准确理解和遵守采购要求。
- 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和回应供应商的投诉,避免投诉案件升级和扩大化。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改进采购管理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玉屏县卫健局采购CT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2号1905
邮编:110000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汤秀清/罗军申诚基
联系电话:18786712959
被投诉人1:玉屏侗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贵州省铜仁市玉屏县行政中心前2楼
邮编:554000
联系人:潘老师
联系电话:15286725127
被投诉人2: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恒大翡翠华庭3号写字楼14楼1403
邮编:550000
联系人:业务二部
联系电话:0851-83844799
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不服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就“玉屏县卫健局采购CT(采购项目编号8300-202102030185)”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2日向我局提起投诉。
经核实,2021年9月28日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分别在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玉屏县卫健局采购CT》项目采购公告,要求2021年10月25日11:00前递交投标文件,2021年9月29日9:00至2021年10月12日17:00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9月29日9:00至2021年10月25日11:00为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21年10月6日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交纳标书款获取该项目标书文件。2021年10月21日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通过EMS向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邮寄关于该项目招标的《质疑函》。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以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未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提出质疑为由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6日下载招标文件,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应当于2021年10月15日以前提出质疑,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1日方才向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邮寄《质疑函》,其提出质疑的时间已经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提出质疑的时间,被投诉人贵州睿易达国际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不予受理并无不当。结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投诉人沈阳昇驰医疗系统有限公司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
玉屏侗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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