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2年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电子书资源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天津津星学苑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电子书资源采购项目的相关技术参数品牌以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作家、出版社的版权合作协议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20621092049335
- 项目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电子书资源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08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天津津星学苑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9号9号楼3门201单元
- 被投诉人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品牌以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作家、出版社的版权合作协议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品牌以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作家、出版社的版权合作协议并不具有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例的处理时间为2022年08月18日,处理人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根据相关依据,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审查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品牌及要求,确保其不具有指向性和排他性。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与作家、出版社的版权合作协议不具备排他性要求。
- 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以增加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引发投诉。
以上建议可供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在类似项目中参考,以保证公平公正的采购过程。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32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20621092049335
二、项目名称: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电子书资源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津星学苑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滨海高新区华苑产业区梅苑路9号9号楼3门201单元
被投诉人1:宁夏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大连西路531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品牌以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作家、出版社的版权合作协议具有指向性、排他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提出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参数品牌以及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与作家、出版社的版权合作协议并不具有排他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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