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8月11日,由四川省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向四川省财政厅投诉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投诉内容涉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清单和履约经验分值设置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107054
- 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小科甲巷1号1栋1单元11层3号
-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
-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
基本情况
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对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关于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1年8月11日向四川省财政厅邮寄投诉书。财政厅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并受理了该投诉。经审查,本案已经终结。
投诉事项:
- 招标文件中技术清单的参数具有倾向性和排他性,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待遇。
- 招标文件中的履约经验分值设置过高,涉嫌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或中标、成交的条件。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了公开招标采购公告,并于2021年8月9日组织了开标评审,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了结果公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该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财政厅予以驳回。考虑到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财政厅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经过财政厅的处理,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此次处理结果由四川省财政厅于2021年9月24日做出。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确保技术清单的参数设计公正、客观,避免给特定产品或供应商以倾向性和排他性,以免引发其他供应商的歧视待遇。
- 在设置履约经验分值时,要合理权衡各项指标的重要性,避免过高设置某一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中标、成交的条件,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公正评审。
以上建议希望能够帮助被投诉人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增强公平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1〕129号)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107054
二、项目名称: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小科甲巷1号1栋1单元11层3号
被投诉人: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村街43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市金鑫酒店用品有限公司不服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就中国共产党四川省委员会党校食品净化机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107054)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8月11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1年8月12日收到并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中技术清单水羟基食品净化机第一条“▲”参数具有倾向性、排他性,指向了特定产品和特定供应商,排斥其他供应商,对其他供应商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中履约经验分值设置过高,涉嫌以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6日发布公开招标采购公告,于2021年8月9日组织开标评审,于2021年8月10日发布结果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投诉事项1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2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鉴于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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