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阳曲县医疗集团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3月23日,由阳曲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西智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阳曲县医疗集团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向阳曲县财政局提起投诉。被投诉人包括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和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401222022CGK00119
- 项目名称: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阳曲县医疗集团“县乡一体化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3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西智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708室
- 被投诉人1: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
- 地址:阳曲县城新阳西大街58号
- 被投诉人2: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太原市晋祠路绿地中央广场A座写字楼2811-281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阳曲县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开标过程中两家供应商的维护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属于无效投标,应将其评定为无效投标。
- 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能,应追究评审专家冯文明、张旭升、张文丽、张培军、温建京、李曼、周培斌的相关责任,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经阳曲县财政局审核处理,根据相关依据,驳回投诉。处理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处理人为阳曲县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项目招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供应商的维护期符合规定,避免无效投标的情况发生。
-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评审过程的公正和透明性,避免不良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工作,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率,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阳曲县财政局关于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阳曲县医疗集团“县乡一体化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1401222022CGK00119
二、项目名称: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阳曲县医疗集团“县乡一体化慢病管理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工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智杰软件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综改示范区太原学府园区产业路48号新岛科技园A座708室
被投诉人1:阳曲县医疗集团(阳曲县医疗集团人民医院、阳曲县人民医院)
地址:阳曲县城新阳西大街58号
被投诉人2:山西昊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晋祠路绿地中央广场A座写字楼2811-2814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开标过程中两家供应商维护期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投标的情形,应将其评为无效投标。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履行职能,应依法追究评审专家冯文明、张旭升、张文丽、张培军、温建京、李曼、周培斌的相关责任,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阳曲县财政局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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