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智慧环保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15日,由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大连新广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和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在金普新区智慧环保项目中设置不合理的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质疑答复不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FCG2021-0618
- 项目名称:金普新区智慧环保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9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大连新广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绿洲园65-2号
- 法定代表人:黄家宽
- 被投诉人1: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
- 地址:大连金州区斯大林路793号
- 被投诉人2: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在金普新区智慧环保项目中设置的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答复不满,因此向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提起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核查投诉事项,认为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大连新广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决定驳回大连新广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如果相关当事人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该注重明确招标文件的资格条件要求,确保其合理性和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应充分考虑供应商的实际情况,并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要求,以减少潜在的投诉风险。同时,建议被投诉人在与投诉人沟通和解决投诉问题时,保持耐心和积极态度,确保公正、公平、公开的处理流程,以维护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双方的合作关系。
以上是针对2021年大连金普新区智慧环保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金普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大金财绩发[2021]1111号))
一、项目编号:HFCG2021-0618
二、项目名称:金普新区智慧环保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名称
投诉人:大连新广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西南路绿洲园65-2号
法定代表人:黄家宽
被投诉人1:大连金普新区交通环保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大连金州区斯大林路793号
被投诉人2:辽宁宏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中山路145号香洲大饭店802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其具体投诉事项:招标文件资格条件要求供应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设置不合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驳回大连新广聚自控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诉。
相关当事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书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大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大连金普新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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