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张家口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张家口嘉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张家口学院和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1043600210004
- 项目名称: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8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被投诉人:张家口学院
- 地址:张家口市平门大街副19号
- 被投诉人: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张家口市市府西大街财富中心B-2-25
基本情况
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二次)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1年7月20日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21年8月2日,张家口嘉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学院和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由于对质疑答复不满,2021年8月10日,张家口嘉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市财政局提起投诉。经补正后,张家口市财政局于2021年8月20日正式受理该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处理依据及结果如下:
-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协助答复质疑,不符合要求。
- 答疑函未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进行答复,不符合要求。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函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没有给出正确合理的解决方式,只是主观片面地做出答复。
根据投诉事项的审查,投诉事项一和投诉事项二被认定为无效投诉事项,而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机关驳回了该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张家口市财政局作出了以下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8月20日
- 处理人:张家口市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了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张家口学院和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可以考虑以下建议:
- 在公开招标过程中,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组织评审委员会,确保专家的参与和意见反馈,以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
- 在回复质疑和答疑函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充分考虑法律和事实依据,给出准确、合理的解决方式,避免主观片面的回复。
-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答复质疑和处理投诉的程序符合规定,提高处理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规范操作,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1043600210004
二、项目名称: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被投诉人:张家口学院
地址:张家口市平门大街副19号
被投诉人: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口市市府西大街财富中心B-2-25
四、基本情况
张家口学院新校区项目市政材料检测项目(二次)于2021年6月25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2021年7月20日在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021年8月2日,张家口嘉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向张家口学院和河北鼎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1年8月10日张家口嘉信试验检测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8月20日正式受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组织原评审委员会专家协助答复质疑。2.答疑函未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进行答复,不符合要求。3.采购代理机构答疑函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采购代理没有针对我方提出的具体质疑事项给出正确合理的解决方式,只是主观片面的做出答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为无效投诉事项;投诉事项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张财采投字【2021】7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张家口市财政局
2021年10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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