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7日,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372)。投诉包括以下主要事项:采购文件中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或备案、采购文件存在不合理的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成交供应商不具备经营项目产品的资格。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372
- 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密州东街95号1幢1层
- 被投诉人1: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2(8-831)
- 被投诉人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41号
- 相关供应商:成都恒瑞达化玻仪器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9号西部化工市场4楼182-2号
基本情况
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2月30日向阿坝州财政局提起投诉。阿坝州财政局于2023年1月3日收到投诉,并经审查后认为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因此,阿坝州财政局于2023年1月4日向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补正。经过补正后,投诉书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并于同日依法受理。
经查,2022年12月8日,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该项目的采购公告。随后,该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组织了磋商和评审,并在同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采购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23日,该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包括:
- 采购文件产品清单中有医疗器械,但未设置相关的资格条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或备案。
- 采购文件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成交供应商成都恒瑞达化玻仪器有限公司不具备经营该项目产品的资格,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虚假响应。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2和3,由于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而针对投诉事项1,经查证属实,且影响了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阿坝州财政局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阿坝州财政局的处理决定,针对投诉事项2和3,由于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而对于投诉事项1,阿坝州财政局认定其成立并影响了采购结果。因此,阿坝州财政局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人:阿坝州财政局
处理时间:2023年2月27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采购机构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情况的发生:
- 完善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应明确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或备案。确保采购文件的严谨性和合规性,避免漏项或不合理的条件设置。
- 公平公正对待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争议和投诉的可能性。
- 严格审核供应商资格:在评审过程中,应严格审核供应商是否具备经营项目产品的资格,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避免虚假响应和不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参与竞争,确保成交结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以上建议可供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及相关采购机构参考,以提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降低投诉风险,并维护公共资源采购的公平竞争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项目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3〕9号)
一、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372
二、项目名称: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密州东街95号1幢1层
被投诉人1: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环球中心W2(8-831)
被投诉人2: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地址:四川省阿坝州马尔康市团结街41号
相关供应商:成都恒瑞达化玻仪器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龙泉驿区洪安镇龙洪路9号西部化工市场4楼182-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不服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农检中心试剂耗材及设备采购(采购项目编号:N5132112022000372)于2022年12月29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12月30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3年1月3日收到,经审查,该投诉不符合受理要求,本机关依法于2023年1月4日向四川易莱共创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发送《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其补正事项及补正期限。补正后的投诉书于2023年1月10日收到,本机关已于2023年1月10日依法予以受理。
经查,2022年12月8日,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采购公告。2022年12月20日,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本项目磋商、评审。2022年12月20日,四川中正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本项目结果公告。截至2023年2月23日,本项目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投诉事项1:采购文件产品清单中有医疗器械,采购文件未设置相关的资格条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或备案。
投诉事项2:采购文件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成都恒瑞达化玻仪器有限公司不具有经营本项目产品的资格,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属于虚假响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成交供应商尚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阿坝州财政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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