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3日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23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中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855
- 项目名称: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号商住楼五层519室
- 被投诉人1: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 地址:宁夏海原县海城镇财政局四楼
- 被投诉人2: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海悦嘉园9号综合楼1120室
- 相关供应商: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号商住楼五层519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活动中,所投产品已经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厂家授权文件,且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具体是关于浙江大华HT-P-MT-2000型号无纸化数字会议控制主机的参数要求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原因是不支持多人手写批注。投诉人要求废除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并提出投诉。
处理依据
被投诉人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废除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顺延第二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顺延第二名为新中标单位的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中标结果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经过审查投诉事项,采购人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顺延第二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为新中标单位的行为被判定为无效。因此,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中标结果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项目时,应更加注重招标文件要求的细节,确保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同时,被投诉人应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确认,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以避免类似的投诉情况发生。此外,被投诉人还可以加强对招标文件的解读和理解,以确保对参数要求的准确理解,并在采购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筛选,确保所选产品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从而避免类似的纠纷和投诉。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3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8855
二、项目名称: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号商住楼五层519室
被投诉人1:宁夏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址:宁夏海原县海城镇财政局四楼
被投诉人2: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正源南街宝湖海悦嘉园9号综合楼1120室
相关供应商: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北街1号商住楼五层519室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认为在本次采购项目活动中,所投产品已经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厂家授权文件,且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情况下,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认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的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参数。(所投浙江大华HT-P-MT-2000型号无纸化数字会议控制主机、含配套设备及软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关于该产品的参数要求“支持多人手写批注”为由。依然无条件废除投诉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特提出投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被投诉人宁夏碧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废除投诉人宁夏秉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标资格,并顺延第二名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宁夏有限公司为中标单位的行为,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决定: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采购人顺延第二名为新中标单位的行为无效,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原中标结果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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