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雄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B2022083610010052
- 项目名称: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1月0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907
- 被投诉人:雄县卫生健康局
- 地址:雄县雄州路481号
- 被投诉人: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雄县双侯大街43-5号
基本情况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9月6日,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9月29日,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雄县卫生健康局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受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向雄县卫健局和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通知该项目暂停。
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对"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发起了质疑,认为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内容极为牵强、敷衍,未解决任何实际质疑问题,也没有给出能够满足多家公平竞争的事实依据。要求暂停雄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项目,重新组织业内权威专家,对招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提供清晰、准确的技术参数,避免给投诉方产生牵强、敷衍的印象。
- 对质疑问题进行认真回复,解决实际质疑,给出公平竞争的事实依据。
- 在招采项目过程中,组织业内权威专家进行评审、论证,确保项目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采购项目的顺利进行。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雄县卫生健康局(本级)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B2022083610010052
二、项目名称: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青云里满庭芳园小区9号楼907
被投诉人:雄县卫生健康局
地址:雄县雄州路481号
被投诉人: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雄县双侯大街43-5号
四、基本情况
“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于2022年8月30日在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9月6日,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向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2022年9月29日,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补正后)本机关于2022年10月12日正式受理,并于2022年10月17日向雄县卫健局和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通知该项目暂停。
北京恒佳永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6日对“雄县第二人民医院第三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参数发起了质疑,认为天津滨海经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内容极为牵强、敷衍,未解决任何实际质疑问题,也没有给出能够满足多家公平竞争的事实依据。要求暂停雄县第二人民医院招标项目,重新组织业内权威专家,对招采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款,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处理文件编号
雄财采投〔2022〕5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执法机关名称:雄县财政局
2023年01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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