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康定市第二中学功能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由康定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被投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康定市第二中学功能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中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33012022000038
- 项目名称:康定市第二中学功能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3栋2层209号
- 被投诉人一: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基本情况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在2022年8月18日对"康定市第二中学功能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3012022000038)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于2022年8月22日通过快递邮寄的方式向康定市财政局提出投诉,康定市财政局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终结。投诉事项包括:
-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涉嫌未量化、细化,评分不明确。
- 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涉嫌未量化、细化,评分不明确。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经审查,投诉事项1和2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康定市财政局于2022年9月9日作出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
-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要明确量化、细化,避免模糊不清的评分标准,确保评分公正准确。
- 在招标文件中,售后服务评分标准应具体明确,防止评分不明确的情况发生,确保评标过程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高招标文件的质量和评标的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康财采〔2022〕73号)
一、项目编号
N5133012022000038
二、项目名称
康定市第二中学功能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3栋2层209号
被投诉人一: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金牛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兴科中路36号3层303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睿泓远景科技有限公司因不满意被投诉人(四川同创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8月18日对“康定市第二中学功能教室设备设施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33012022000038)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22日(快递邮寄)向康定市财政局提出投诉,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
1: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实施方案的评分标准涉嫌未量化、细化,评分不明确。
2:投诉人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售后服务的评分标准涉嫌未量化、细化,评分不明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康定市财政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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