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云南省公安厅虹膜身份核查系统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2月9日,由云南省公安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聚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云南省公安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投标价格和评标过程中的问题。经调查和审查后,云南省财政厅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Z2100654B030108
- 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虹膜身份核查系统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2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聚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 被投诉人1:云南省公安厅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 被投诉人2: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17幢1单元4楼
- 供应商: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3号楼4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在本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因此向云南省公安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 投诉人的投标价格为6.092万元,为有效报价,价格最低,应得满分。然而,评标专家组在评标阶段要求投诉人就价格低问题进行书面回复,并在现场未经调研且对市场认知有限的情况下,对投诉人的成本价格进行了妄议,认定投诉人在投标标价中的成本核算有误。个别专家在评标过程中存在明显的引导性和目标指向性,个人倾向明显。
云南省公安厅依法受理了投诉并进行了调查和审查,最终作出了投诉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查清的事实,云南省财政厅认定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被驳回。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决定由云南省财政厅作出并于2022年9月2日公布。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应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市场认知,避免在缺乏实际了解的情况下对投标人的成本价格进行妄议。
- 评标专家应保持公正、中立的态度,避免明显的引导性和目标指向性,确保评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代理机构在质疑答复中应提供准确、充分的解释和说明,以满足投诉人的合理需求。
以上建议可供参考,希望能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更好地应对和规避投诉问题。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对云南省公安厅虹膜身份核查系统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2100654B030108
二、项目名称:云南省公安厅虹膜身份核查系统采购项目
采购日期:2021-12-09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聚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市辖区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888号C楼
被投诉人1:云南省公安厅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656号
被投诉人2: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17幢1单元4楼
供应商:北京万里红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海淀区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富海中心3号楼4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通过资格审查和技术审查,投标价格为6.092万元,为有效报价,价格为各家公司最低,价格分应为满分。2.评标专家组在评标阶段要求投诉人就价格低问题进行书面回复,专家在现场未经调研且对市场认知有限的情况下,妄议投诉人成本价格,认定投诉人在投标标价中的成本核算有误。个别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的引导性,目标指向性,个人倾向明显。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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