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穿山甲保护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9月13日,由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穿山甲保护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350421]FJTL[CS]2022004
- 项目名称: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穿山甲保护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 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民和卢17号院1号楼1至5层101
- 被投诉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198号
- 被投诉人: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龙岗花园19幢201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代替对投诉人质疑的书面回复,并且造成了新的违法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直接违背。
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该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质疑未收到书面答复,标前更正公告也未对此予以修改和澄清。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无效投诉,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对投诉人的质疑要及时进行书面回复,避免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代替回复的做法。
- 在适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情况下,应对投诉人的质疑给予书面答复,并及时对标前更正公告进行修改和澄清。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以上是针对本案例中被投诉人的建议,希望能够对今后的工作有所启示和帮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穿山甲保护项目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350421]FJTL[CS]2022004
二、项目名称: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中华穿山甲保护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民和卢17号院1号楼1至5层101被投诉人:福建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红豆杉支二路198号被投诉人:福建天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龙岗花园19幢201室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以发布标前更正公告代替对投诉人质疑的书面回复,并且造成了新的违法事实,与相关法律规定直接违背。投诉事项2:投诉人对该项目适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的质疑未收到书面答复,标前更正公告也未对此予以修改和澄清。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为无效投诉事项,驳回投诉;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就未按规定作出质疑答复的问题限期改正。
六、其他补充事项
无明溪县财政局2022-09-13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