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庐江县教育体育局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庐江县教育体育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安徽爱跑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相关供应商为合肥思达体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ANNFN00056
- 项目名称:庐江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
- 处理日期:2022年04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安徽爱跑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万达广场八号楼1419室
- 被投诉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
- 相关供应商:合肥思达体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北红星家园25号商住楼509室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向投诉人单位告知其报价得分及中标单位本次评标总得分。
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执行人员配置中的社保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另查:
(一)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中有8人的社保不是该供应商缴纳的,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二)本项目磋商文件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业绩"的评分标准中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
(三)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关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处理依据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根据相关法规的规定。
- 处理结果:
- 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
- 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磋商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责令被投诉人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庐江县教育体育局可以采取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 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查,确保投标人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
- 在磋商文件中明确评审标准的量化指标,避免出现不合理的条件或歧视待遇。
- 提高对评审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评审标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庐江县教育体育局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投标人对该局采购活动的信任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庐江县财政局关于庐江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NNFN00056
二、项目名称:庐江县教育体育局2022年度全民健身运动会赛事运营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安徽爱跑汇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万达广场八号楼1419室
被投诉人:庐江县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官塘路2号
相关供应商:合肥思达体育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临泉路北红星家园25号商住楼509室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未向我单位告知我方报价得分及中标单位本次评标总得分;投诉事项2:中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执行人员配置中的社保证明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
另查:(一)成交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中有8人的社保不是该供应商缴纳的,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二)本项目磋商文件评分内容“投标供应商业绩”的评分标准中有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规定。(三)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关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人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投诉事项2为无效投诉事项。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被投诉人修改磋商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责令被投诉人就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问题限期改正,不得再出现类似情况。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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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财政局
2022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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