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四、五标段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的第四、五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无关。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FSYFCG2022-0318
- 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四、五标段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的第四、五标段。具体问题在采购文件的评分细则中,业绩一项设定了过高的分值,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无关。
处理依据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在2022年5月13日做出了处理决定,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可以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评分细则设计时要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相关,避免设置过高或不合理的分值。
- 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充分考虑评分细则的合理性和公正性,确保各项指标能够客观、准确地评估供应商的能力和业绩。
- 在评审过程中,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评审,确保评分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提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公正性,降低类似投诉案件的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编号:2022013
一、项目编号:FSYFCG2022-0318
二、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四、五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名称: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10分,设定的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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