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西南昌投诉处理案例: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设备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27日,由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设备项目。投诉人为江西岩恰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设置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JXTC2021040541
- 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设备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3月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西岩恰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李渡大道687号
-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 被投诉人2: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45号
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代理采购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1040541)。该项目的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评审活动于2022年1月28日开展。投诉人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的采购活动已发布采购公告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主要提出以下问题: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
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基本要求3、12、13、14、15、16、29、50、51具有偏向性和针对性。投诉人认为这些基本要求限定了特定品牌的CT设备参与投标,导致项目的公平性受到影响。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
评标标准—二、技术评分—加分项2.10最小扫描层厚≤0.5mm,该参数只有联影品牌能够满足,具有唯一性。投诉人认为该加分项设置不合理,限定了特定品牌的设备能够得到加分,不具备公平性。
被投诉人1回应称,投诉书中提供的《飞利浦IncisiveCT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与英文版的《技术规格》存在几处互相矛盾的条款,导致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不准确。为保证采购的公平公正,被投诉人1提出修改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的方案,调整了部分技术要求。
被投诉人2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处理依据
经调查后得出以下处理依据及结果:
-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中的部分技术基本要求设置具有偏向性和针对性。经查,无法证明实质性满足产品技术参数基本要求的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因此,投诉事项一成立。
- 投诉事项二: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评分加分项设置“最小扫描层厚≤0.5mm”并不具有唯一性。目前市场上有三款以上的产品能够满足该加分要求,不具备唯一性。因此,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调查结果及处理依据,本机关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 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调整了部分技术要求及评分标准,以确保公平公正。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根据本案例暴露的问题,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技术要求时,应确保要求公平、合理,避免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家,以保证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机会。
- 在评标标准中设置加分项时,应考虑市场上多个品牌的产品能够满足要求,避免仅限定特定品牌或厂家,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性。
以上处理结果和建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调查结果得出,如对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内容为营销性文章,仅供参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赣财购投诉〔2022〕4号)
一、项目编号:JXTC2021040541
二、项目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采购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设备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西岩恰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李渡镇李渡大道687号
被投诉人1: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省政府大院北二路92号
被投诉人2: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八一大道445号
四、基本情况
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江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的委托代理采购64排及以上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仪(CT)设备项目(项目编号:JXTC2021040541),该项目采购公告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评审活动于2022年1月28日开展。投诉人依法对采购文件及采购过程提出质疑,并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审查后依法受理,并向被投诉人、相关当事人发送“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目前,该项目采购活动已发布采购公告并依法暂停。
投诉人称:
(一)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基本要求3、12、13、14、15、16、29、50、51具有偏向性和针对性。
事实依据:基本要求3、限定飞利浦品牌CT无法参与投标(详见技术参数2.1.12及技术白皮书第4页第2项),基本要求15、16、51限定GE品牌CT无法参与投标,基本要求12、13、14、29、50限定了西门子品牌无法参与投标,基本要求13、14限定东软、明峰等品牌CT无法参与投标,故该项目实质性满足基本参数的厂家不足3家,项目存在不公平性。
(二)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二、技术评分—加分项2.10最小扫描层厚≤0.5mm,该参数只有联影品牌能够满足,具有唯一性。
事实依据:飞利浦最小扫描层厚0.625mm(详见技术参数2.1.8及技术白皮书第5页第5.3项)、GE最小扫描层厚0.625mm、西门子最小扫描层厚0.6mm、其他市场准入品牌最小扫描层厚也无法满足≤0.5mm,故该参数具有唯一性。
被投诉人1称:
我投诉书中提供的《飞利浦IncisiveCT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与英文版的《技术规格》中的内容存在几处互相矛盾的条款:
1.中文版2.2.3病人床水平可扫描范围:≥170cm,英文版中该参数为:1860mm。
2.中文版2.4.4定位片扫描长度:≥170cm,英文版中该参数为:1860mm。
3.中文版2.4.8单次连续螺旋扫描:≥100秒,英文版中该参数为:120s。
综上所述,厂家提供的技术参数并不完全准确,难以全部采信。另外,64排以上CT的机型种类繁多,确实难以完全把握。故,为了避免歧义和保证该项政府采购的完全公平公正,采购人将调整、修改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投诉事项一
招标文件—第五章货物需求表及采购需求—二、采购需求(一)技术要求—基本要求3、12、13、14、15、16、29、50、51具有偏向性和针对性。
1.删除:基本要求第2项:机架孔径≥70cm;
2.删除:基本要求第3项:机架物理倾角≥26°;
3.删除:基本要求第51项:密度分辨率≤2mm@O.3%;
4.修改:基本要求第12项:球管散热率≥1300kHU/1min修改为球管散热率≥1070kHU/1min;
5.修改:基本要求第15项:球管最低管电压≤70kv修改为球管最低管电压≤80kv;
6.删除:评分标准第2项:扫描架孔径≥72cm;
以上基本要求及评分标准修改之后,实质性满足基本要求的厂家在3家以上。
投诉事项二
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标准—二、技术评分—加分项2.10最小扫描层厚≤0.5mm,该参数只有联影品牌能够满足,具有唯一性。
投诉书中指出该加分项参数只有联影品牌能够满足要求,这个说法是不对的。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国产64排CT和64排以上的CT有多款产品能够满足要求,此条加分项的参数并不具有唯一性,符合相关规定。
被投诉人2称:已依法委托社会代理机构代为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调查: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一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部分技术基本要求的设置具有偏向性和针对性。经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供的投诉答复材料无法证明实质性满足产品技术参数基本要求的供应商有3家及以上。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
投诉人所称投诉事项二的问题,主要是招标文件技术评分加分项中设置“最小扫描层厚≤0.5mm”具有唯一性。经查,该项加分条件的设置是采购人综合询价会及需求调查情况并根据实际使用需要的基础上制定的采购需求,且目前市场上64排及以上的CT有三款以上产品能够满足该加分要求,不具有唯一性。投诉人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所述,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成立、投诉事项二不成立。
上述事实依据有招标文件及相关答复材料等为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上述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起60日内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或江西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南昌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江西省财政厅
2022年3月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