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一、二、三标段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13日,由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的分值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无关。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LNYC-2022-0317-1
- 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一、二、三标段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具体是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的分值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无关。
处理依据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2年5月13日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建议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应注重评分细则的合理性和与项目实际需要的匹配程度,确保评分细则的设定与合同履行相关,避免过高或不合理的设定,以减少投诉的可能性。同时,建议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疑问,提高项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维护采购过程的公信力。
以上为投诉处理结果及相关建议。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编号:2022012
一、项目编号:LNYC-2022-0317-1
二、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一、二、三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名称: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10分,设定的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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