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六、七标段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无关。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FDLN20220321
- 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六、七标段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为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无关。
处理依据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2年5月13日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应加强采购文件的制定和评分细则的设定过程。在设定评分细则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的关联性,避免设定过高或与实际需求无关的评分标准。同时,在制定采购文件时,应明确规定评分细则的合理范围,确保评分体系的公平性和透明度。此外,建议与专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论证,以获取专业意见,进一步提升采购过程的规范性和合理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编号:2022014
一、项目编号:FDLN20220321
二、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六、七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名称: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10分,设定的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