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八标段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5月13日,由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10分,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HZBGS2022-03036
- 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八标段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13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的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投诉人认为该项设定的10分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
处理依据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于2022年5月13日驳回了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在项目采购过程中应注重以下事项,以规避类似投诉的发生:
- 设定评分细则时,需结合项目实际需要和合同履行情况,合理设定分值,避免设定过高,与项目实际无关的情况。
- 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分细则的依据和标准,确保评分过程公正、透明。
- 对投诉事项进行充分调查和论证,确保投诉事项有充足的事实依据,避免驳回投诉时出现法律依据不充分的情况。
以上建议可作为被投诉人参考,以提高项目采购的合规性和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风险。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编号:2022011
一、项目编号:ZHZBGS2022-03036
二、项目名称:清原县2022年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第八标段
三、相关当事人
名称:辽宁富千嘉生态农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郞士村49号
被投诉人:清原满族自治县现代农业发展中心
地址:清原满族自治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在清原县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各相关标段中,采购文件中评分细则业绩一项,设定10分,设定的过高,与项目实际需要、合同履行无关。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投诉事项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之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清原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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