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富顺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及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11日,由富顺县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成都九梦酒业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富顺县晟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项目的质疑答复。投诉事项包括杀虫灯技术参数要求、检验报告及证明材料要求、特定产品要求等,涉及违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322202200016
- 项目名称:富顺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及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成都九梦酒业有限公司
-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8号1层附17号
- 被投诉人:富顺县晟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邓井关街道富州大道西段22号1栋1单元3楼5号,4楼5号
基本情况
成都九梦酒业有限公司对富顺县晟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就本项目的质疑答复提起投诉。富顺县财政局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投诉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 投诉事项1:杀虫灯技术参数要求具有限制性、排他性,属于四川为民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独家技术参数,限制了其他潜在投标人的竞争参与,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投诉事项3:涉及的1%印楝素水分散粒剂、20亿PIB/毫升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40亿孢子/克盾壳霉ZS-1SB可湿性粉剂均为全国独家产品,属于特定品牌和特定产品,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 投诉事项4:植保无人机技术参数指定了全国独家特定产品大疆型号T40,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
该项目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后经过两次更正公告。在2022年3月3日的开标评审中,宜宾市南溪区兴鑫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截至2022年3月10日,该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活动已暂停。
处理依据
经审查,投诉事项2至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同时,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富顺县财政局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富顺县财政局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处理决定,处理结果如下:
- 成交结果无效。
- 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技术参数要求应公开透明,避免具有排他性和限制性,充分考虑市场竞争,不得偏袒特定产品或厂商。
- 要求提供的检验报告和证明材料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权威机构的认证和检测结果,避免违反采购法规。
- 在采购过程中,应公平对待各个供应商,不得限制特定品牌或特定产品的参与,保障公平竞争的环境。
- 技术参数指定时,应考虑市场上多样化的产品和供应商,避免对特定产品或厂商的偏好,确保公正公平的采购过程。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能力,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富顺县财政局关于富顺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及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510322202200016
二、项目名称:富顺县2021年“天府菜油”产业融合发展及产油大县示范县项目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九梦酒业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老马路18号1层附17号
被投诉人:富顺县晟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邓井关街道富州大道西段22号1栋1单元3楼5号,4楼5号
四、基本情况
成都九梦酒业有限公司不服富顺县晟邦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投诉事项1:杀虫灯技术参数要求明显具有限制性、排他性,是四川为民蜀光科技有限公司的独家技术参数,排斥广大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的行为,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省级及以上权威机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
投诉事项3:1%印楝素水分散粒剂、20亿PIB/毫升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悬浮剂、40亿孢子/克盾壳霉ZS-1SB可湿性粉剂均为全国独家产品,为特定品牌、特定产品,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投诉事项4:植保无人机技术参数指向全国独家特定产品大疆型号T40,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涉案项目于2022年2月21日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2022年2月24日发布第一次更正公告,2022年2月25日发布第二次更正公告。2022年3月3日涉案项目开标评审,于同日发布结果公告,宜宾市南溪区兴鑫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截至2022年3月10日,涉案项目未签订采购合同,已暂停政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投诉事项2—4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且涉案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富顺县财政局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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