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无棣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转运项目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无棣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转运项目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机构收到来自山东博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涉及被投诉人山东炜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浙江旭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人认为采购结果不满意,并指出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存在歧视条款。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623000202202000106
- 项目名称:无棣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转运项目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博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青年街48-50号
- 被投诉人:山东炜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无棣县丰泽大厦506室
- 相关供应商:浙江旭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川塘村川东路198号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山东博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无棣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转运项目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表示不满意,并认为采购文件评分办法存在歧视条款。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处理机构的认定:
- 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 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写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本案例,建议被投诉人山东炜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进行类似采购项目时,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投诉:
- 拟定采购文件时,确保评分办法公正透明,避免出现歧视条款。
- 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进行充分沟通,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减少纠纷发生的可能性。
- 定期对采购程序和文件进行审核和更新,以适应法律法规的变化,保证采购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加强对投诉处理的敏感性,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并根据处理结果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提升采购服务质量。
以上建议可供参考,希望能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无棣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转运项目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1623000202202000106
二、项目名称:无棣县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分拣、收集、转运项目垃圾分类亭、分类垃圾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博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青年街48-50号
2.被投诉人:山东炜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无棣县丰泽大厦506室
3.相关供应商:浙江旭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前仓镇川塘村川东路198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对采购结果不满意,认为采购文件评分办法有歧视条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一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驳回投诉。(一)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二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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