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成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及体操学院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四川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陕西时代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成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及体操学院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被投诉人包括成都体育学院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事项涉及采购标的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以及采购活动中的公平性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689
- 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及体操学院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2年9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陕西时代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F座1704室
- 被投诉人1:成都体育学院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基本情况
陕西时代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对成都体育学院就成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及体操学院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服,于2022年8月4日向四川省财政厅邮寄投诉书。四川省财政厅于同日收到投诉书并依法予以受理。经审查,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涉及采购标的中的技术参数要求,认为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事项2涉及采购标的中的系统安全性要求,认为要求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投诉人质疑成都体育学院在采购活动中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相关信息,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了涉案项目的询价公告。2022年8月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了本项目的询价活动。2022年8月9日,成都体育学院确定广东正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成交供应商。截至2022年8月15日,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发布结果公告,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活动已暂停。
处理依据
针对投诉事项2,经审查认为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驳回该投诉事项。
针对投诉事项1,经审查认为投诉事项1成立,由于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采购活动有失公平,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四川省财政厅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的处理决定:
-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予以驳回。
- 投诉事项1:成立,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时间:2022年9月16日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编制采购文件时,确保技术参数要求合理、公平,避免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 在采购活动中,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则,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 对于投诉事项的处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决策,确保处理结果合理、公正。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升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被投诉人应认真对待投诉问题,及时改进相关工作,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四川省财政厅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川财采〔2022〕107号)
一、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689
二、项目名称:成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及体操学院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时代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F座1704室
被投诉人1:成都体育学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体院路2号
被投诉人2: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鼓楼南街101号
四、基本情况
陕西时代锐思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服成都体育学院就成都体育学院教务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及体操学院交互一体机采购项目(二次)(项目编号:N5100012022000689)包1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8月4日向本机关邮寄投诉书,本机关于2022年8月4日收到,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采购标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的“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技术参数需求”中要求“每套校园自助服务终端设备须由同一品牌生产厂家生产的自助服务终端及嵌入式自助服务软件组成。同一品牌生产厂家生产的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整机须具有符合国家要求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嵌入式自助服务软件须具有合法知识产权,投标时须提供所投自助服务终端设备整机产品CCC认证证书,CCC认证证书中的生产者(制造商)及生产企业必须是同一生产厂家,确保产品实施交付前后、质保期内外提供同一生产厂家一体化的维护、配件供应、系统升级服务”,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采购标的“教务系统学生自助服务终端”的“3.系统安全性要求”技术参数中要求“3.7根据国家对教育行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要求,本次采购的智能服务软件需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2.0’相关技术标准,投标时须提供公安部门颁发的‘高校自助服务系统’二级或以上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原件扫描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022年7月2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询价公告。2022年8月8日,四川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本项目询价。2022年8月9日,成都体育学院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确定广东正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包1成交供应商。截至2022年8月15日,本项目包1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发布结果公告,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已暂停采购活动。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1成立,因采购文件编制不合理,采购活动有失公平,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川省财政厅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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