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5日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15日,由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江苏沃克莱消防车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采购项目中的不当行为的质疑。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SZCS-G-H-210011
- 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09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江苏沃克莱消防车辆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麾七路35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5号财富会馆1611室
- 被投诉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规划九街林业大楼
- 相关供应商:北京斯诺格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赢秋苑13号楼3层C050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在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采购项目中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专用车辆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
- 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评标等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准则,以及严重损害了投诉人公司的合法权利。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44条和第50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36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废标并发布公告,废标行为合法有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78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处理结果
处理时间:2021年09月15日
处理人: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
- 采购人根据法律规定予以废标并发布公告,废标行为合法有效。
- 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的未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整改。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财政部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 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 重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确保招投标过程不损害其合法权益。
- 加强资格审查工作,确保投标人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 做好内部管理,确保采购项目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注重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性、公平性和透明度,以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良好的采购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号)
一、项目编号:HSZCS-G-H-210011
二、项目名称: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招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江苏沃克莱消防车辆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江都区丁沟镇麾七路35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兴安北路85号财富会馆1611室
被投诉人: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
地址: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河东新区规划九街林业大楼
相关供应商:北京斯诺格特种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赢秋苑13号楼3层C050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内蒙古中海建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财政部令第87号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2、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采购专用车辆项目招标文件规定开展招投标工作;3、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专用车辆采购项目招标、评标等过程中严重违反了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准则,以及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利。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四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投诉事项1部分成立,投诉事项2成立,投诉事项3不成立。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予以废标并发布公告,废标行为合法有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问题,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责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整改。
呼伦贝尔市财政局
2021年0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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