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图书、档案密集库密集架及配套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6月1日,由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图书、档案密集库密集架及配套设备采购项目发起。投诉人为宁波万金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诉事项涉及到云南财经大学、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和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投诉主要内容包括对代理机构的质疑,涉及评审、开评标流程不规范,招标文件描述不一致,实物样品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ZZ2200669B030175
- 项目名称: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图书、档案密集库密集架及配套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2年8月2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波万金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四香路10号
- 被投诉人1:云南财经大学
- 地址:云南省云南财经大学
- 被投诉人2: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17幢1单元4楼
- 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科技路6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规定组织项目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将拟中标供应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损害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权益。
- 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在开标前一天提交样品,并未全程录音录像,涉嫌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串通,损害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权益。
- 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相关法规规定修改采购文件并延迟开评标时间,导致采购文件描述不一致,损害了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权益。
- 拟中标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实物样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操作手柄外观和每层净高超出规定。
- 拟中标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与其他供应商提供的实物样品相同,存在串标嫌疑。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根据查清的事实,认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根据本机关监督检查的结果,采购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评审行为影响采购结果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本机关监督检查的结果,采购文件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评审行为影响采购结果公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结果:
- 驳回投诉事项1、2、3、4、5,认定投诉不成立。
- 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处理日期:2022年8月24日
处理人:云南省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执行评审程序,确保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原则、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维护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权益。
- 在开评标过程中,确保全程录音录像,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并严禁与供应商串通,保证采购过程的公平性。
- 修改采购文件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规定进行,确保描述一致性,避免给潜在投标供应商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权益损害。
- 对拟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实物样品进行严格审核,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避免出现不合规的情况。
- 加强供应商管理,确保供应商间不存在串标等不正当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以上建议旨在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及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ZZ2200669B030175
二、项目名称:云南财经大学安宁校区图书、档案密集库密集架及配套设备采购
采购日期:2022-06-01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波万金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四香路10号
被投诉人1:云南财经大学
地址:云南省云南财经大学
被投诉人2:云南中咨海外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昆明市西山区前兴路与广福路交叉口中天融域17幢1单元4楼
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药都科技产业园金属区科技路6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为:1.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应有义务,有效组织项目评审专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原则、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拟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规定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严重违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侵害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权益。2.采购代理机构未履行应有义务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开标和评标,开标前一天要求潜在投标供应商将样品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公司所在地址,也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涉嫌与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串通,无视事实存在,有意为其创造中标条件,严重破坏政府采购秩序,损害其他投标供应商权益。3.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对采购文件修改后延迟开评标时间,采购文件描述前后不一致,损害了绝大多数潜在投标供应商的权益。4.拟中标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所提供的6层手动全封(橱式)密集架实物样品中的操作手柄外观为三叉形摇把,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变矩铝合金圆盘”,并且6层手动全封(橱式)密集架实物样品的每层净高超过招标文件所规定的335mm,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5.中标供应商江西金虎保险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编号:4号)与江西光正金属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样品编号:7号)、江西德泰科技有限公司(样品编号:3号)提供的部分实物样品完全一致,有串标嫌疑。
本机关依法受理投诉并进行调查、审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查清的事实,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1、2、3、4、5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驳回投诉。
根据本机关监督检查的结果,采购文件的内容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评审行为有影响采购结果公正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采购人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云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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