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党建办公提升改造项目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党建办公提升改造项目。投诉案件由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投诉人,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包括被投诉人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相关供应商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诉内容主要涉及成交供应商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40万元的较大数额罚款。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DGP37010300020220200004
- 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党建办公提升改造项目
- 处理日期:(待填写)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28号
- 被投诉人: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齐商银行济南分行九楼
- 相关供应商: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瑞福路
- 当事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
-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3689号
基本情况
成交供应商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40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针对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适用问题,经投诉处理机构审查,决定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待填写)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加强供应商评估:在选择成交供应商时,应严格评估其信誉和资质,确保供应商具备良好的商业记录和合规能力。
- 完善合同管理:建立健全的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条款和责任,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项目的合规运作。
- 强化法律意识: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理解,提高对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遵守和执行能力,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能力,确保项目的合规性和公正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党建办公提升改造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10300020220200004
二、项目名称: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白土岗村党建办公提升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山东一建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28号
2.被投诉人:山东九方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2111号齐商银行济南分行九楼
3.相关供应商: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肥城市老城街道办事处工业园瑞福路
4.当事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兴隆街道办事处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东路13689号
四、基本情况
成交供应商沃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行政处罚40万元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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