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02月17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项目中预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厂家体系认证证书存在异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345
- 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5-07号
-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 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 相关供应商: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园5号B栋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项目中预中标公司提供的产品厂家体系认证证书表示异议,并提出投诉。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部分成立。因此,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确保合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
处理结果
本次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3年02月17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审核供应商提交的产品厂家体系认证证书,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 对投诉事项进行认真核实和调查,确保处理结果合法合规,并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
- 健全采购流程,加强对供应商资质和产品质量的审查,以避免类似投诉的发生。
- 完善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提供有效的渠道供投诉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并及时做出处理。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在类似情况下避免问题的发生,提高采购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项目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20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0141009345
二、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户外LED电子屏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宁夏展迅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北街丽景街商贸城15-07号
被投诉人1: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址:银川市胜利南街804号
被投诉人2: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银川市北京中路51号瑞银财富中心B座6楼
相关供应商:鑫盛达(宁夏)光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园5号B栋商业楼102号营业房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针对预中标公司在参加本项目中提供的产品厂家体系认证证书有异议的投诉事项成立。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决定:本项目此次中标结果无效。因合规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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