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四川成都投诉处理案例:成都七中英才学校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9月,由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市禾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成都七中英才学校2021年实验室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108202100093
- 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成都七中英才学校2021年实验室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市禾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铁山河路8号之二十一401之一
- 被投诉人1: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59号
-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2021年9月15日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提出投诉。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指控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与四川省东泰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相互勾结,并提供虚假材料以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投诉人指控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质疑处理过程中忽视事实和法律,并与四川省东泰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存在恶意串通行为。
涉案项目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8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并于2021年8月2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处理依据
根据现有证据材料,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认为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经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审查,对投诉事项一不予支持,对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处理依据,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建议相关当事人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采购代理机构应注重公平、公正、透明原则,在质疑处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并保证相关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以避免被投诉的情况发生。此外,建议采购代理机构与供应商保持独立性和诚信,不参与任何恶意串通行为,以确保公平竞争和采购结果的合理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成华财〔2021〕投处字第8号)
一、项目编号:510108202100093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成都七中英才学校2021年实验室设备及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禾浪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花山镇铁山河路8号之二十一401之一
被投诉人1:成都市成华区教育技术装备管理服务中心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南新路59号
被投诉人2: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2栋22层1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5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1年9月17日收到并依法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质疑处理过程中罔顾事实,与四川省东泰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相互勾结,歪曲事实。四川省东泰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投诉事项二: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在质疑处理过程中罔顾事实、忽视法律而不顾;四川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与四川省东泰教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有恶意串通行为。
涉案项目于2021年7月30日发布采购公告,于2021年8月24日发布中标公告,于2021年8月26日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我局认为,依据现有证据材料,投诉事项一不成立,投诉事项二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由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成都市成华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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