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江南训练基地场馆改扩建项目训练场地专业灯光照明设备系统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广州市盈基体育有限公司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和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提起投诉。投诉涉及江南训练基地场馆改扩建项目的训练场地专业灯光照明设备系统采购。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2380—KWZB
- 项目名称:江南训练基地场馆改扩建项目训练场地专业灯光照明设备系统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2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广州市盈基体育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67号一楼之八房
- 被投诉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
- 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广州市盈基体育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表示不满意,并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 投诉事项1:青松照明公司提供的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型号NTC9286B(属于NTC9286系列),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该灯具原本应为220V供电电压,但被刻意篡改成380V供电,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涂改的检测报告。
- 投诉事项2:青松照明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涂改的认证证书。他们将本不属于投标型号的证书编入投标文件,并通过篡改型号的方式谋取分数。
投诉人提供了事实依据,根据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只有16个在有效期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中,有4个与本次投标灯具功率相同的产品,证书编号分别为:CQC21701292996、CQC21701292468、CQC21701293029、CQC21701292990。然而,青松照明公司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编号为CNCQIC—21011212和CNCQIC—21011213,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询到,属于虚假认证。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对投诉事项的调查和核实,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 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此案例中的问题,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投诉案件:
-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进行产品采购,确保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符合要求并真实可靠。
- 加强对供应商的认证证书的审查,确保证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避免使用虚假认证证书。
- 提高对投标文件的审核力度,确保投标文件中的信息真实、准确,杜绝篡改和弄虚作假的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管理,提高采购透明度和公正性,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21年第48号)
一、项目编号:GXZC2021—G1—002380—KWZB
二、项目名称:江南训练基地场馆改扩建项目训练场地专业灯光照明设备系统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市盈基体育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源路967号一楼之八房
被投诉人:广西壮族自治区体育局,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7号,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41号中鼎万象东方D区五层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市盈基体育有限公司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青松照明公司所提供的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产品,型号NTC9286B(属于NTC9286系列)不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原本220V供电电压的灯具被刻意篡改成380V供电,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涂改的检测报告。
投诉事项2:青松照明公司通过弄虚作假的形式,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涂改的认证证书,将本不属于投标型号的证书编入投标文件内并通过篡改型号的形式,以图满足要求谋取分数。
事实依据∶经查询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深圳市海洋王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只有十六个在有效期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与本次投标灯具功率相同的产品有四个,证书编号分别为:CQC21701292996、CQC21701292468、CQC21701293029、CQC21701292990。青松照明公司本次投标产品型号的认证证书编号:CNCQIC—21011212、CNCQIC—21011213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无法查询到,应为虚假认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投诉事项2。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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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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