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锡林浩特市第三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09日,由锡林浩特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锡林浩特市第三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152502-XSZFCG-GK-20210003
- 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第三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09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高沙顺畅路一号
-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街462号
-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卓鑫宇家具有限公司
- 地址:锡林浩特市康盛基业37栋1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投诉锡林浩特市第三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的中标结果,认为该结果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经投诉调查情况确认,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因此,锡林浩特市财政局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锡林浩特市教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09日
- 处理人: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根据投诉调查情况的处理依据,锡林浩特市财政局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锡林浩特市教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采购活动的透明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得到充分遵守。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法规进行操作,并确保采购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 加强对供应商的评审和选取过程,确保供应商的资质和能力符合采购项目的要求。
- 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回应和处理投诉,并保障投诉人合法权益。
- 加强内部管理,确保采购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避免可能存在的不当行为。
以上建议可作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在类似采购项目中的参考,以提升采购活动的质量和公信力,减少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号)
一、项目编号:152502-XSZFCG-GK-20210003
二、项目名称:锡林浩特市第三中学实验室仪器设备、办公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中山市富邦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东升镇高沙顺畅路一号
被投诉人:锡林浩特市教育局
地址:锡林浩特市那达慕街462号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卓鑫宇家具有限公司
地址:锡林浩特市康盛基业37栋16号
四、基本情况
中标结果,损害了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调查情况]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投诉事项成立,认定中标结果无效,并责令锡林浩特市教育局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锡林浩特市财政局
2021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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