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内蒙古大学北校区新建食堂二期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1月,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涉及的项目为内蒙古大学北校区新建食堂二期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G-H-210040
- 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学北校区新建食堂二期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0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72号512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大学,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如下:
- 第一包"大锅灶"、"单炒单温灶"、"双炒双温灶"、"双眼矮汤灶"、第五包"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套洗碗机用"要求提供呼市公用事业局燃气设备备案证。投诉人认为此要求不合理不合法,具有排他性、倾向性、歧视性。
- 第一包至第五包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
(8.0分)近三年内(2018年0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的相同或类似业绩(以《采购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投诉人认为该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调查结果,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并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处理结果
经过调查核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驳回了投诉人的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1月04日
-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投诉事项不成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制定明确的采购要求和评审标准,确保合理性和公正性。
- 要求投标人提供合法、合规的证明材料,并在评审过程中进行严格审核。
- 提供投标人业绩评审的具体细则,确保透明、公正的评审过程。
- 加强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投诉,避免投诉事项进一步升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采购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9号)
一、项目编号:NMGZC-G-H-210040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大学北校区新建食堂二期项目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沈阳厚德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四经街72号512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大学西路235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第一包“大锅灶”“单炒单温灶”“双炒双温灶”“双眼矮汤灶”、第五包“燃气蒸汽发生器配套洗碗机用”,要求提供呼市公用事业局燃气设备备案证。认为此要求不合理不合法,具有排他性、倾向性、歧视性。2、第一包至第五包评审标准中,商务部分“投标人业绩(8.0分)近三年内(2018年07月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完成的相同或类似业绩(以《采购合同》为准),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认为该要求不合理不合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厅受理投诉后,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书副本,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并依法调取了招标文件,于10月11号召开质证会核查投诉事项,现已审查终结。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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