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制式服装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的投诉事项,涉及的项目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G-H-210023
- 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1月04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地址:醴陵市船湾服装工业区888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石东路6号
- 相关供应商: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明斯克路5555号
- 相关供应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在本项目中提出了两个投诉事项。首先,投诉事项1是针对本项目合同包2中标人阳光集团公司的营业收入超过小型企业认定标准的问题;其次,投诉事项2是关于本项目合同包3中标人圣威雅特公司资产总额超过工业类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并且其声明函虚假的问题。
处理依据
根据时间线,具体处理过程如下:
- 2021年7月30日,交易中心发布项目招标公告;
- 8月24日,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 8月25日,投诉人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
- 9月2日,交易中心答复质疑;
- 9月22日,投诉人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经核实,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因此驳回了投诉。
处理结果
经核实和审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于2021年11月04日驳回了投诉,并未签订采购合同。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注重以下几点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和相关标准进行招标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采购流程。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资格要求和标准,确保投标人的资格符合要求。
- 加强对供应商资质的审查,确保其符合小型企业认定标准。
- 提升对供应商信息真实性的审查,避免虚假声明的情况发生。
- 加强与投诉人的沟通和解释工作,及时回应其质疑,避免投诉升级。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采购流程,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确保合规性和减少投诉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58号)
一、项目编号:NMGZC-G-H-210023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制式服装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国盛服饰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船湾服装工业区888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院2号楼(原司法厅办公楼)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鄂尔多斯石东路6号
相关供应商:长春圣威雅特服装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开发区新兴产业园区明斯克路5555号
相关供应商: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阴市新桥镇陶新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本项目合同包2中标人阳光集团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1347133万元,远超过小型企业认定标准;投诉事项2,本项目合同包3中标人圣威雅特公司资产总额6046万元,超过工业类小型企业认定标准,且经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其官网查询,其员工人数和年营业额完全超过工业类小型企业认定标准,其声明函虚假。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2021年7月30日,交易中心发布项目招标公告;8月24日,发布项目中标结果公告;8月25日,投诉人向交易中心提出质疑;9月2日,交易中心答复质疑;9月22日,投诉人向本厅投诉。本项目尚未签订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和2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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