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青岛泰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存在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102002431、1包
- 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青岛泰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496号9层F户
- 被投诉人: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2401室、青岛市江苏路16号
- 相关供应商:华润青岛医药有限公司
- 地址:无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意,随后向相关机构投诉。投诉内容主要涉及GE国产Revolution
CT探测器Z轴单元最小物理尺寸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相关供应商对此质疑回应称,在高分辨模式下,探测器最中间的16排通过光栅技术,可实现最小采集物理单元0.5mm,以满足内耳、膝关节等部位的检查需求。然而,投诉人认为相关供应商的陈述是在偷换概念,招标文件要求的探测器Z轴最小物理尺寸是指探测器Z轴最小切割尺寸,并非通过外部技术处理后的数据尺寸。投诉人指出GE
Revolution
CT探测器Z轴最小单元物理尺寸为0.625mm,相关供应商的回应是凭空捏造,歪曲事实。
处理依据
根据调查结果,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和原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在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应分数后,其综合得分仍排名第一,因此该投诉不会影响采购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针对投诉事项2的处理,相关供应商的综合得分仍然位于第一名,因此不会影响采购结果。根据处理结果,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医疗设备采购时,应更加严格遵守招标文件的要求,确保设备的技术参数符合规定。同时,被投诉人应加强对供应商的审核与评估,确保其所提供的技术解决方案和产品信息真实可信。在评审过程中,被投诉人应严格按照评标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此外,被投诉人还应加强对投诉事项的调查与处理,及时采取措施解决问题,以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
以上是针对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的分析和处理结果,希望能对今后类似情况的处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000202102002431、1包
二、项目名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青岛泰然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城阳街道崇阳路496号9层F户
2.被投诉人:山东盛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青岛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青岛市市北区敦化路138号甲2401室、青岛市江苏路16号
3.相关供应商:华润青岛医药有限公司
地址:无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GE国产RevolutionCT探测器Z轴单元最小物理尺寸为0.625mm,不满足招标文件1-1标段1.7项及1-2标段1.7项“探测器Z轴单元最小物理尺寸≤0.5mm”要求。相关供应商回应此条质疑称“在高分辨模式下,探测器最中间的16排,通过光栅技术,可实现最小采集物理单元0.5mm,为满足内耳、膝关节等部位检查”,该陈述明显偷换概念,招标参数要求探测器Z轴单元最小物理尺寸,是指探测器Z轴最小切割尺寸,而相关供应商明知GERevolutionCT探测器Z轴最小单元物理尺寸为0.625mm,但偷换概念,诡辩为通过光栅技术可达到0.5mm,众所周知任何通过外部技术处理后达到的数据尺寸与物理尺寸是有本质区别的。且关于通过光栅技术达到0.5mm此条解释没有任何权威资料支持。探测器Z轴最小单元物理尺寸越小,采集层厚越薄,图像质量越清晰;并且GE所谓的光栅技术系在很多低端CT中采用,通过光栅遮挡部分探测器,来实现薄层扫描,并非探测器Z轴最小物理尺寸,而且通过光栅遮挡这种扫描模式数据采集不完整,无法用于实际临床使用,在GERevolutionCT所有资料中均没有其使用光栅技术的描述,因此相关供应商此条答复完全凭空捏造,歪曲事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2成立,但不构成非实质性响应,且依据招标文件评分办法和原评标委员会评分标准,扣除相关供应商相应分数之后,相关供应商综合得分仍排名第一,因此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