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南京爱克斯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条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设置非法条款,实行双重标准,阻挠进口产品流通,程序违法;以及招标文件产品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产品,同时又以国内机构设置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和评审依据,限制竞争,公然违法。投诉人请求停止招投标活动,取消不合理及违禁招标设置资格、需求条款,依法处理。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2022CGSH023
- 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 处理日期:2022年05月1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京爱克斯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汶溪路128号
- 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地址:铜陵市杨家山路98号
- 相关供应商:无
- 当事人: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反映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条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设置非法条款,实行双重标准,阻挠进口产品流通,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反映招标文件产品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产品,同时又以国内机构设置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和评审依据,限制竞争,公然违法。投诉人请求停止招投标活动,取消不合理及违禁招标设置资格、需求条款,依法处理。
处理依据
-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处理结果
处理依据上述法规,本次采购进口产品未取得进口产品核准,要求采购人重新招标。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应注重规避以下问题:
- 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条件时,应遵守法律禁止性规定,确保条款合法合规,避免设置非法条款和实行双重标准。
- 在招标文件产品参数设置时,应公正、公平地指定要求,避免指向特定产品并以国内机构设置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和评审依据,限制竞争的情况。
- 在招投标活动中,应依法处理投诉,及时调整不合理及违禁的招标设置资格、需求条款。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改进招标过程,遵守相关法规,保证公平竞争环境,防止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CGSH023
二、项目名称: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彩色多普勒超声波诊断仪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爱克斯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汶溪路128号
被投诉人: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铜陵市杨家山路98号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1,反映招标文件设置资格条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设置非法条款,实行双重标准,阻挠进口产品流通,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2,反映招标文件产品参数设置指向特定产品,同时又以国内机构设置作为实质性响应条件和评审依据,限制竞争,公然违法。请求停止招投标活动,取消不合理及违禁招标设置资格、需求条款,依法处理。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2、处理结果:本次采购进口产品,未取得进口产品核准,要求采购人重新招标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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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财政局
2022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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