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6月,由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是关于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KJ21-0191-ZXY-017)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HKJ21-0191-ZXY-017
- 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06月3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农商城6-121号
- 被投诉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亭川西路71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人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KJ21-0191-ZXY-017)提出投诉。该投诉由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并进行了审查。
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书处于暂停状态,在评审中所获得的3分应当无效。
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取消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认定其提供的无效证书不应得到评标分数。
审查情况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的"资信技术"中规定,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餐饮服务认证证书和申请获得本行业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每项得1.5分。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评标委员会的五位评委都给予了该公司3分。经查,该公司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都处于暂停状态。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认证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并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日期,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因此,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应在投标文件中使用处于暂停状态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6月28日的专家论证意见也认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处于暂停状态的相关证书不应在评标时得分。因此,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的3分应扣除,扣除后重新计算的排名顺序未影响中标结果。
综上所述,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诉事项成立,扣除后重新计算的排名顺序未影响中标结果。然而,其要求取消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中标资格没有法律依据。
处理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
- 处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6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32条的规定。
- 处理结果: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 如果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或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应注重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前,认真核查和更新企业的相关证书,确保证书的有效性。
- 定期检查和维护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确保证书的有效状态。
- 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确保自身提供的证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证书处于暂停状态或有其他问题,应及时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情况,并提供准确的证明材料。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提升企业在政府采购项目中的竞争力和信誉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关于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HKJ21-0191-ZXY-017
二、项目名称: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衢州市柯城区姜家山乡农商城6-121号
被投诉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衢州市亭川西路71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 | 衢州市柯城区双港路172号 |
投诉人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被投诉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参与的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HKJ21-0191-ZXY-017,以下简称“该项目”)的投诉,本局已于2021年6月21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1、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证书处于暂停状态,在评审中所获得的3分应当无效。
2、投诉请求
认定该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无效证书获得评标分数,应取消其中标资格。
3、审查情况
该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分细则”的“资信技术”中规定“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餐饮服务认证证书、申请获得本行业企业标准的证明材料,每项得1.5分。”。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且评标委员会的五位评委对该加分项均给予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3分。经查,该项目开标时,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证书状态均处于暂停状态。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规则》第7.2.3规定:“认证机构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暂停认证证书的信息,明确暂停的起始日期和暂停日期,并声明在暂停期间获证组织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认证证书、认证标识或引用认证信息。”因此,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使用在开标时处于暂停状态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021年6月28日的《专家论证意见》也认为,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处于暂停状态的相关证书不应当在评标时得分。因此,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获得的3分应当扣除,扣除后重新计算的排名顺序未影响中标结果。
综上所述,衢州市庆之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诉(提供无效证书获得评标分数)事项成立,扣除后重新计算的排名顺序,未影响中标结果。但其要求“取消衢州市日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中标资格”的投诉请求,没有法律依据。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政府或衢州市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1年06月30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衢州市柯城区财政局
2、联系人:蒋先生
3、联系电话:0570-3020829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