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处理完成。投诉人为济南仓瑞商贸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的质疑答复不满意。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202001000189、A3包
- 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济南仓瑞商贸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506号院内综合实训楼502室
- 被投诉人:
- 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
- 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 相关供应商: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8060号
- 当事人:无
- 地址:无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为投诉人质疑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采购项目的内容。被投诉人在2021年1月28日对质疑内容进行了答复,然而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的答复过于笼统,无法充分解答相关供应商虚假响应或未提供充分证明文件的可能性,没有说服力。
处理依据
根据本机关的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驳回了该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
- 处理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和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处理结果:投诉被驳回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
- 对投诉事项进行细致分析,确保答复内容准确明确,充分解答投诉人的质疑。
- 提供充分的证明文件,以支持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 加强与供应商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供应商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和产品。
- 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监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公正性。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采购项目的质量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SDGP370000202001000189、A3包
二、项目名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肺功能仪(2)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1.投诉人:济南仓瑞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7506号院内综合实训楼502室
2.被投诉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0567号、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6992号
3.相关供应商:山东省人民药业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8060号
4.当事人:无
地址:无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投诉。投诉事项:投诉人向被投诉人1质疑肺功能仪采购项目之内容,于2021年1月28日予以了答复,现投诉人认为被投诉人1对质疑内容的答复过于笼统,无法对相关供应商虚假响应或未提供充分证明文件佐证的可能性进行根本性答疑。没有说服力。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郑重声明:若非特别声明,本文版权为慧集投标所有,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本站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经本网授权使用的,应当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须注明“来源:慧集网”。凡违反本条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