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由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200026)的问题。投诉人为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投诉事项包括移动南充分分公司的生产资格、中标产品的复用接口、门磁探测器的许可范围、X30I手机和MC801A的制造商参与情况、X30I手机的3C证书型号以及中标的WIFI设备和充电宝的国家3C许可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0201202200026
- 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电子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5月3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里店后街五里新城小区
- 被投诉人: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2楼
基本情况
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200026)作出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并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受理了该投诉,并依法进行审查。目前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如下:
- 移动南充分分公司不具备生产资格,其制造的产品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 中标的5Gcpe产品无2个复用接口,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 中标的门磁探测器不是制造商生产范围的强制许可产品,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 X30I手机和MC801A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参与制造,相应的产品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 公告的成交结果X30I手机,对应的3C证书型号是NTN-AN20,故X30I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 中标的WIFI设备、充电宝未取得国家3C许可,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4和6不成立,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并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本机关于2022年5月31日做出以下处理结果:
- 投诉事项1-4和6驳回。
- 投诉事项5成立,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审核供应商的生产资格,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生产资质和许可。
- 在采购过程中,仔细核对产品规格和要求,确保中标产品符合项目需求。
- 对于制造商的参与情况,要求供应商提供明确的制造商信息,确保产品来源可靠。
- 在公告和成交结果中,确保产品信息准确无误,避免因信息错误引发投诉。
- 对于国家3C许可等相关要求,严格把关供应商的产品合规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
以上建议可供参考,以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合规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关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电子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处理决定书
一、项目编号:510201202200026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200026)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五里店后街五里新城小区
被投诉人:南充市嘉陵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南充市嘉陵区嘉兴路57号2楼
四、基本情况
南京金铵大数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不服南充市嘉陵区政府
采购中心对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疫情防控电子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510201202200026)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2年5月17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5月1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一)投诉事项1:移动南充分分公司不具备生产资格,其制造的产品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二)投诉事项2:中标的5Gcpe产品无2个复用接口,不能成为不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三)投诉事项3:中标的门磁探测器不是制造商生产范围的强制许可产品,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四)投诉事项4:X30I手机和MC801A无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四川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参与制造,相应的产品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五)投诉事项5:公告的成交结果X30I手机,对应的3C证书型号是NTN-AN20,故X30I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六)投诉事项6:中标的WIFI设备、充电宝未取得国家3C许可,不能成为本项目的成交产品。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4,6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予以驳回。投诉事项5成立,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南充市嘉陵区财政局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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