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1年1月26日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月26日,由深圳市财政局龙华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深圳市蓝江科技穿戴装备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
- 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处理日期:2021年1月2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深圳市蓝江科技穿戴装备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宁路7号ABC栋奔霓诗产业园C501
- 被投诉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服,因此向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包括:
- 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质疑超期违法。
- 技术要求中的一项规定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应进行修正。该规定为:若检测报告上不带CMA或CNAS印章标识,则需提供出具该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通过CNAS或CMA认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报告。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做出如下裁决:
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处理结果如下:
- 处理时间:2021年1月26日
- 处理人: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 处理结果:驳回投诉。
如果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加强对投诉事项的审查,确保质疑答复的合规性和及时性。
- 熟悉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确保项目规定与法规要求一致,避免设置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在项目处理过程中避免类似问题的发生,并提升处理效率和公信力。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1〕9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
二、项目名称: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蓝江科技穿戴装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宁路7号ABC栋奔霓诗产业园C501
被投诉人: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金润大厦7层E单元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骑行服购置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编号:LHQCG2020033702,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被投诉人认定投诉人质疑超期违法;2.技术要求中“若检测报告上不带CMA或CNAS印章标识的,则需提供出具该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通过CNAS或CMA认证的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视为无效报告”设置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应该予以修正。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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