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0日广东深圳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0月20日,由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闻客信息(深圳)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的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质疑。投诉人提出对招标文件中企业资质情况评分准则存在不合理之处的投诉请求。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BACG2021171019(包组:A)
- 项目名称: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0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闻客信息(深圳)有限公司
-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社住宅楼1705
-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
-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基本情况
本投诉处理案例涉及投诉人闻客信息(深圳)有限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组织的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人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在招标文件中关于企业资质情况评分准则的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存在以成立年限、经营年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况。投诉人要求删除并修改不合理的评审因素。
处理依据
经调查,投诉人的质疑成立。根据《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第三项申请条件规定,对企业申请ITSS证书资格和级别的企业成立年限作出了限制,而这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中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鉴于投诉事项成立,被投诉人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公告,删除了招标文件中有关企业资质评分准则的规定,并确定了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采购活动时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投诉的可能性:
- 审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严格审查评审因素的合理性,避免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公开透明: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平、透明,充分披露评审标准和评分细则,避免给参与投标的各方造成疑虑和不满。
- 合理设置评审因素:在评审因素的设置上,要考虑到各方利益,避免设置过于歧视性或不合理的条件,确保公平竞争的环境。
- 及时回应投诉:对于收到的投诉,要及时进行调查和回应,认真对待投诉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调整和改进。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提升采购过程的合规性和透明度,以维护公正竞争的市场环境。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宝财购〔2021〕57号)
一、项目编号:BACG2021171019(包组:A)
二、项目名称: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闻客信息(深圳)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社住宅楼1705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2区湖滨东路40号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已受理投诉人闻客信息(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闻客公司”)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组织的“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编号:BACG2021171019,包组:A)的投诉。
(一)投诉内容(具体以《投诉书》为准)
投诉人因对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招标文件第12页企业资质情况评分准则“1、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等级证书的得50%,本项最高得50%”,涉嫌以成立年限、经营年限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请求:删除并修改不合理的评审因素。
(二)相关当事人答复情况(具体以提交的书面材料为准)
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回复称:经与采购单位沟通研究,认为该评分项是对人员技术能力的考察,不存在对企业人员规模的限制,故保留该评分项。鉴于目前项目的复杂性,将与采购单位加强联系,进一步研究评分项设置的合理性。
采购人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回复称:结合实际需求进行研究,为了进一步提高投标人积极性,吸引更多潜在供应商参与投标,确保招到质优价廉的供应商,删除招标文件第12页企业资质评分准则:“投标人具有中国电子工业标准化技术协会颁发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等级证书的得50%,本项最高得50%”。
(三)本机关调查和认定情况
本机关受理投诉后,依法将投诉书副本发送至被投诉人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采购人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调阅了项目招投标文件等相关材料;依法对本项目招投标文件、相关当事人的答复意见、证明材料等有关文件进行书面审查。
经查,《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评估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版)》第三项“申请条件”对企业申请ITSS证书资格和申请的级别(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企业成立年限作出了规定。申请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等级证书具有企业成立年限限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项,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该投诉事项成立。
另查,交易集团宝安分公司于2021年10月13日发布《宝安区图书馆、文化馆、音乐厅设备采购(项目编号:BACG2021171019)项目修改及确定开标时间公告》,对招标文件作出修改,将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等级证书评分项删除,并确定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1年10月19日。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本机关认定投诉事项成立,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投诉人如对本行政裁决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收案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1号宝安区委区政府办公楼802室(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29996096),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宝安区财政局
202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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