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8日江西吉安市投诉处理案例:中档彩超项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1月18日,由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吉安铭高贸易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档彩超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LHQCG2020025889
- 项目名称:中档彩超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月1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吉安铭高贸易有限公司
-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南专业市场钓源大道1号华美立家39-2#商铺2-07号
-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层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关于中档彩超项目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服,并向相关机构提起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 投诉人认为广东德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投标产品不符合招标要求,不是2019年最新版本及最新出产机型。
- 投诉人称,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无法满足技术参数要求中的"多方向控制转位≥280度"。
- 投诉人称,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在描述解剖M型模式时,未提及该模式可在冻结后生成或修改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
- 投诉人称,德孚公司机器动态范围显示为30-180dB,步进为5dB,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投诉人称,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无法满足"实时检查状态下,能同时显示不同探头的切面,其中一个探头为实时显示"的技术参数要求。
- 投诉人称,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无法实现参数中要求的"具备自动调整多普勒角度功能",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 投诉人称,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的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为0.05cm-2.0cm,最大取样范围未达到技术参数要求的2.5cm。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做出以下裁决:
投诉事项2、7成立,对于德孚公司"具体技术要求"部分的响应做扣分处理,但扣分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投诉事项1、3、4、5、6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本案件的处理结果如下:
- 投诉事项2、7成立,德孚公司将因对"具体技术要求"部分的响应做扣分处理,但扣分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将继续进行。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在投标过程中,严格按照招标要求提供最新版本及最新出产机型的产品,确保投标产品与招标要求的一致性。
- 在技术参数要求中,确保投标产品能够满足各项指标的要求,并提供准确的技术参数说明。
- 在技术参数描述中,清晰地表明投标产品的功能和特性,确保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符。
- 对于动态范围的显示,确保投标产品能够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 对于实时显示和多普勒角度功能,确保投标产品能够实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功能,避免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
- 对于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确保投标产品的最大取样范围达到或超过招标文件要求的指标。
以上建议可供被投诉人参考,以提升投标产品的质量和符合性,从而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结果公告(深龙华财书〔2021〕6号)
一、项目编号:LHQCG2020025889
二、项目名称:中档彩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吉安铭高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城南专业市场钓源大道1号华美立家39-2#商铺2-07号
被投诉人: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龙华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梅龙大道98号国鸿大厦7栋A座11层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服被投诉人关于“中档彩超项目”(项目编号:LHQCG2020025889,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投诉人认为广东德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孚公司”)的投标产品不是2019年最新版本及最新出产机型,不应被视为满足招标要求;2.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所示,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达不到技术参数中要求的“多方向控制转位≥280度”;3.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在描述解剖M型模式中,没有提及该模式可在冻结后生成或修改这个功能,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4.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德孚公司机器动态范围显示为30-180dB,步进为5dB,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5.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达不到“实时检查状态下,能同时显示不同探头的切面,其中一个探头为实时显示”技术参数要求;6.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德孚公司提供的投标产品只能手动选择多普勒的测量角度,无法实现参数中要求的“具备自动调整多普勒角度功能”,存在虚假应标的嫌疑。7.投诉人称:依据迈瑞原厂技术白皮书内容所示,其取样宽度及位置范围:宽度0.05cm-2.0cm,最大取样范围达不到技术参数中要求的2.5cm,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五、裁决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规定,经研究,本机关裁决如下:
投诉事项2、7成立,对于德孚公司“具体技术要求”部分的响应做扣分处理,但扣分后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采购活动继续开展。
投诉事项1、3、4、5、6不成立,驳回投诉。
本项目各方当事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财政局或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深圳市龙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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