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2023年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移动厕所车采购项目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陕西圣奥晟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移动厕所车采购项目(二次)中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SCZK2022-JT-2635/001R
- 项目名称: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移动厕所车采购项目(二次)
- 处理日期:2023年03月15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陕西圣奥晟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福利路东尚绿园157号2楼
- 被投诉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
- 被投诉人: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 地址:神木市警民路1号
- 相关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
-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程力工业园8号楼
基本情况
2023年2月9日,投诉人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移动厕所车采购项目(二次)成交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投诉人提供的证据,成交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主要标的货物制造商"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做出以下处理结果:
-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成交结果无效。
- 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将依法依规另行追究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责任。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
- 在进行中小企业认定时,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核实标的货物制造商的企业规模和负责人的背景,确保声明函内容真实准确。
- 加强对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学习和理解,确保在采购过程中遵守相关法规,减少类似投诉的发生。
补充事项:如不服本处理决定,投诉人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移动厕所车采购项目(二次)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CZK2022-JT-2635/001R
二、项目名称: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移动厕所车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圣奥晟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福利路东尚绿园157号2楼
被投诉人: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21楼
被投诉人:神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地址:神木市警民路1号
相关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交供应商)
地址:随州市曾都区程力工业园8号楼
四、基本情况
2023年2月9日,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本机关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主要标的货物制造商“程力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工业中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的有关规定,投诉事项成立。综上,1、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交结果无效。2、本机关将依法依规另行追究湖北汇鑫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责任。
六、其它补充事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神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神木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神木市财政局
2023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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