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2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投诉处理案例: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枸杞高铁宣传项目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1月21日,由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山西海润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枸杞高铁宣传项目。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D640000-20220922224623068
- 项目名称: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枸杞高铁宣传项目
- 处理日期:2022年11月21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山西海润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9号B幢16层1601号
- 被投诉人1: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
- 被投诉人2: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森淼新苑10#楼29号营业房
- 相关供应商:
- 地址:
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路局、车型、始发终到及站点限制条件均指向唯一供应商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屏蔽竞争。
处理依据
本机关认为,虽然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被投诉人已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变更。鉴于被投诉人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纠正,且本项目仍处于挂网招标阶段,尚未进行开标评标活动,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未对采购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 处理时间:2022年11月21日
- 处理人: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 处理结果: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被投诉人在进行招标文件编制时,应充分考虑公平竞争原则,避免设置过多限制条件,确保供应商的多样性和竞争性。同时,建议加强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及时修正存在的问题,并保持与投诉人的沟通与协商,以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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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2年第41号)
一、项目编号:D640000-20220922224623068
二、项目名称: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宁夏枸杞高铁宣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山西海润世纪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09号B幢16层1601号
被投诉人1:宁夏枸杞产业发展中心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南薰西路60号
被投诉人2: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清和南街森淼新苑10#楼29号营业房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投诉称:本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具体的路局、车型、始发终到及站点限制条件均指向唯一供应商华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屏蔽竞争。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机关认为,虽然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但被投诉人已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修改变更。鉴于被投诉人已对存在问题进行了纠正,且本项目仍处于挂网招标阶段,尚未进行开标评标活动,也未确定中标供应商,未对采购结果造成影响,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一条规定,决定: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继续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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