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内蒙古财经大学行业应用软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由内蒙古自治区财经大学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北京友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内蒙古财经大学行业应用软件采购项目。投诉事项涉及软件参数要求和评审标准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NMGZC-C-H-220395
- 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行业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02月16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北京友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中兴路21号院2号楼16层1624
- 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涉及内蒙古财经大学行业应用软件采购项目中的软件参数要求和评审标准。具体投诉内容为要求提供不属于STATA/SE和MaxDEA
Ultra软件本身参数内容的截图证明,并设置扣分项,涉嫌技术参数指标控标。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财政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评审于2022年12月12日开始,并于2023年1月18日完成,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处理结果
根据投诉事项成立的判定,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决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处理结果于2023年02月16日作出。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规避以下问题:
- 确保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参数要求与软件本身功能相关,避免将不属于软件本身的功能参数或性能指标写入磋商文件,以免导致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而扣分的情况。
- 在评审标准中明确规定满足程度的要求,避免设置模糊或不合理的扣分项,以确保评审过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可帮助被投诉人更好地规避类似投诉案件,并提升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关于内蒙古财经大学行业应用软件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114号)
一、项目编号:NMGZC-C-H-220395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行业应用软件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北京友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城南街道中兴路21号院2号楼16层1624
被投诉人:内蒙古财经大学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北二环路185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包2中单核版(STATA/SE)第11条、MaxDEAUltra第9条和第10条所需内容(详见磋商文件34页、35页、36页),不属于STATA/SE和MaxDEAUltra软件本身参数内容,且要求提供截图证明支持该参数,并评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49页,评审标准技术部分第一条):“根据供应商提供服务和参数与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的满足程度。一项不满足减3分,扣完为止。”设置扣分项,涉嫌技术参数指标控标(将不属于软件本身的功能参数或者性能指标写入到磋商文件中,从而让其他供应商无法满足导致负偏离(扣分)的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因该投诉事项涉及专业性问题,财政厅邀请评审专家对投诉书中涉及的专业问题进行评审,于2022年12月12日发出专家评审通知,2023年1月18日评审完毕并出具专家论证意见。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2年12月12日至2023年1月18日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投诉事项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本厅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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