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4月,由玉门市财政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存在的问题。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ymzfcg202202210007
- 项目名称: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
- 处理日期:2022年4月28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 被投诉人1: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甘肃省玉门市玉苑东路9号
- 被投诉人2: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玉门新市区盛远办公楼4楼404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提出了以下投诉事项: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商务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存在倾向制造商的嫌疑,且相关证书要求不合理。
- 招标文件一标段技术评分标准和二标段技术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与量化指标不相对应,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设置存在未量化、细化、设置区间分,违反了国家法律要求。
- 招标文件一标段技术评分标准中要求有本地化服务措施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技术要求不合理,存在未明确标准的固定值和使用“同等或优于”、“知名品牌”等要求,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将投标文件格式设置为符合性审查,存在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多处编制不合理,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中对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 招标文件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要求提供的检测/检验报告及相关报告不合理,增加投标人负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 招标文件一标段及三标段商务评分标准中存在强制要求制造厂家盖章背书才可以得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 招标文件三标段技术评分标准评分设置不合理,损害投标人利益。
- 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要求提供原件核验不合理,不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
处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经我局审查,对投诉事项1、2、3、4、5、8、9、10、11认为不成立,予以驳回。对投诉事项6、7、12属于甘肃省电子评标系统模板设定,不影响政府采购过程。
处理结果
根据审查结果,我局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2、3、4、5、8、9、10、11。投诉事项6、7、12属于甘肃省电子评标系统模板设定,不影响政府采购过程。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的问题,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方面来规避类似问题的发生:
- 审核招标文件的评分标准,确保设置合理、量化,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和相关规定,确保招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标准,避免使用未明确的固定值和模糊的要求,以充分保证公平竞争和潜在供应商的参与。
- 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核心产品要求,遵循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 考虑投标人的负担,避免设置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以充分保证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和公平竞争。
- 审查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避免设置符合性审查条件,以免对潜在供应商造成不合理的限制或排斥。
- 定期更新招标文件,及时引用最新的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适用性。
- 严格按照《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合理设置原件核验要求,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为各方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政府采购的合理运行。
以上内容由玉门市财政局提供,经过整理和总结。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
项目名称: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
项目编号:ymzfcg202202210007
项目预算:860万元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355号1幢3楼307室
被投诉人1: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甘肃省玉门市玉苑东路9号
被投诉人2: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玉门新市区盛远办公楼4楼404室
我局依法对2022年4月2日收到的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的投诉予以受理。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商务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仅限制“产品制造商”、“投标产品生产厂家”提供相关证书,存在倾向制造商的嫌疑,且相关证书要求不合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2:招标文件一标段技术评分标准第1-2项和二标段技术评分标准第1项评分标准设置不合理,分值设置未与量化指标相对应,变相将资格条件作为评审因素,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投诉事项3: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商务及技术评分标准设置存在未量化、细化、设置区间分,盲目扩大评标委员会的自由裁量权,违反了国家法律要求。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一标段技术评分标准中要求有本地化服务措施不合理,变相要求投标人在中标前提供本地化服务机构,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投标人。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技术要求不合理,存在大量固定值和使用“同等或优于”、“知名品牌”等未明确标准,指向产品型号、品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不足三家,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要求,以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将投标文件格式设置为符合性审查,是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除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7: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多处编制不合理,引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不符合现行法律的规定。
投诉事项8: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四标段中对于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未明确核心产品,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9:招标文件标段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车辆定型检验报告”、“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提供国家省部级以上检测机构出具的整车CMA检测报告”不合理,增加投标人负担,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
投诉事项10:招标文件一标段及三标段商务评分标准中存在强制要求制造厂家盖章背书才可以得分,属于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投诉事项11:招标文件三标段技术评分标准第7项评分设置不合理,损害投标人利益。
投诉事项12:招标文件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要求提供原件核验不合理,不符合《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规定。
二、核查情况
2022年4月2日,我局收到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书面递交的对“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项目编号:ymzfcg202202210007(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诉书。经审查,本起投诉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我局予以受理。受理后我局进行了审查,2022年4月6日,我局分别向被投诉人1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被投诉人1)、被投诉人2甘肃瑞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发送投诉书副本及投诉答复通知书,及玉门市财政局关于暂停玉门市城镇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及无害化处置项目(环卫设施及车辆购置)(ymzfcg202202210007)的采购活动通知书。2022年4月12日收到被投诉人1和被投诉人2答复函,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三、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财政部令87号第五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投诉事项1、2、3、4、5、8、9、10、11不成立,现予以驳回。对投诉事项6、7、12属于甘肃省电子评标系统模板设定,不影响政府采购过程。
四、权利告知
如对此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60天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门市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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