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2月27日河南省豫南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3年2月27日,由河南省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河南康之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135
- 项目名称:河南省豫南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3年2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河南康之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28号王鼎禧座2号楼一单元8楼802号
- 被投诉人1:河南省豫南监狱,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西3公里
- 被投诉人2: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 相关供应商:上海鑫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闸公路999号1幢3层1866室
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包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河南省财政厅提起投诉。投诉事项涉及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投诉人要求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无效。河南省财政厅依法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河南省财政厅裁定中标结果无效。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河南省财政厅于2023年2月27日作出处理决定,裁定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在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将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将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为避免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被投诉人应注意以下建议:
- 加强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确保招标环节的公正、透明和合规性。
- 严格审核投标供应商的资质和信誉,确保供应商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 加强对供应商提供的文件和报告的核实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投诉和质疑事项的处理与回应,保障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提升招标采购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减少类似投诉案件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商业环境和社会秩序。
以上内容由河南省财政厅提供,2023年2月27日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豫南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3年第9号)
一、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2-1135
二、项目名称:河南省豫南监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河南康之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正光北街28号王鼎禧座2号楼一单元8楼802号
被投诉人1:河南省豫南监狱
地址:河南省驻马店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刘阁办事处西3公里
被投诉人2:河南豫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3号中华大厦16、19层
相关供应商:上海鑫普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标供应商”)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闸公路999号1幢3层1866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就本项目包2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检验报告谋取中标。投诉请求: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无效。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裁定: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河南省财政厅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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