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9日内蒙古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智慧黑板设备购置投诉处理案例解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8月9日,由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内蒙古德鸿佳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涉及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智慧黑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NMGZCS-C-H-220297
项目名称: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智慧黑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处理日期:2022年8月9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德鸿佳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光语鉴筑5号楼6单元1603
被投诉人:内蒙古艺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思睿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和海广场ABC号楼22至23层2单元2205-2206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鸥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软件园大厦B105-166
基本情况
采购人设置“类似项目业绩”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在评审要求中设置“工艺技术”,此项要求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
智慧黑板未按照政采法规执行采购方式。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投诉被驳回。
处理日期:2022年8月9日
处理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建议来规避类似问题:
在设定评审要求时,确保公平、公正、透明,避免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确保评审要求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避免设置与实际需要不相符的要求。
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规,确保采购方式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以上建议旨在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并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94号)
一、项目编号:NMGZCS-C-H-220297
二、项目名称:内蒙古艺术学院新校区智慧黑板设备购置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内蒙古德鸿佳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光语鉴筑5号楼6单元1603
被投诉人:内蒙古艺术学院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东街101号
被投诉人:内蒙古思睿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和海广场ABC号楼22至23层2单元2205-2206
相关供应商:内蒙古鸥玛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稀土开发区软件园大厦B105-166
四、基本情况
1、采购人设置“类似项目业绩”属于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2、采购人在评审要求中设置“工艺技术”,此项要求的设定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3、智慧黑板未按照政采法规执行采购方式。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1、2、3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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