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17日上海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科学技术委员会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2年1月17日,由上海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内容与本次投标项目不符,以及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拒绝回复质疑,损害了质疑人的权益。
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SHXM-14-20211028-1125
项目名称:第四届长三角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第二次)
处理日期:2022年1月17日
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号218房
被投诉人:上海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号行政服务中心563室;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钦州路/号2号楼308
基本情况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提出以下投诉事项:
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内容中的项目名称及标的名称与本次投标项目名称不符,因此该声明函无效,无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评审价格。
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不正当理由逃避并拒绝正面回复质疑,损害了质疑人的权益。
处理依据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处理依据如下: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作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处理结果
根据上述处理依据,投诉事项被判定为缺乏事实依据,不成立。上海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科学技术委员会作出以下决定:驳回投诉。
如何规避本案例中被投诉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建议上海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和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未来的采购过程中注重以下方面:
确保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内容与投标项目名称相符,避免引发类似的投诉问题。
对质疑人的疑问和质疑进行积极回应,提供合理的解释和解决方案,维护质疑人的权益,并避免对质疑进行逃避或拒绝回复的行为。
以上建议旨在提升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公正性和合规性,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关于第四届长三角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第二次)的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HXM-14-20211028-1125
二、项目名称:第四届长三角科技成果交易博览会(第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枫之桥展览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南/号218房
被投诉人: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嘉戬公路/号行政服务中心563室
被投诉人:上海市嘉定区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嘉定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博乐南路111号
相关供应商:上海科技会展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钦州路/号2号楼308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是:
(一)中标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内容中的项目名称及标的名称非本次投标项目名称,该声明函为无效响应,且不具备享有中小企业优惠评审价格。
(二)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以不正当理由逃避并拒绝正面回复质疑,其行为损害了质疑人的权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处理依据:
依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处理结果:
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本局作出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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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
2022年0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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