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食堂鲜猪肉采购投诉处理案例分析
项目简介
本投诉处理案例发生于2021年,由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处理完毕。投诉人为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投诉的主要内容为针对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末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项目中的问题进行投诉。
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5134352021000200
- 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末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项目
- 处理日期:2021年10月27日
相关当事人
- 投诉人: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五道箐乡采洛洛博村1组液化气中转站旁
- 被投诉人: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路36号长安花园路综合楼2层
- 相关被投诉人: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 地址:凉山州甘洛县团结南街文化路
- 相关供应商1: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
- 地址:西昌市城南大道文汇路攀星花园K幢一单元一层2号3层
- 相关供应商2: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地址:西昌市西城街道北碧府路外滩十六区5幢1单元1楼2号
基本情况
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于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8月31日对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末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项目的质疑答复表示不满,于2021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审查,材料不齐,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补正相关材料,本机关于2021年9月8日受理该投诉。本案已经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3个包中标供应商(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第1包、第3包)、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2包)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二: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充分,企图逃避法律的公平公正。
经审查查明,本机关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一: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均为虚假材料,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充分,未能解决投诉事项二中所述问题,因此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以下材料在案佐证:
- 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告;
- 本机关向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其回复;
- 本机关向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梓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复;
处理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针对投诉事项一成立,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中标结果无效。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了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和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之外,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处理结果
根据处理依据,本机关决定:涉案项目的中标结果无效,采购人将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何规避类似投诉案件的建议
针对类似投诉案件,被投诉人应注重以下几点以规避类似问题:
- 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透明。
- 对供应商的资质和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确保其提供的文件真实有效。
- 在回复投诉时,应充分考虑投诉人的质疑,并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证据,以保证回复的充分性和准确性。
以上建议可以帮助被投诉人规避类似的投诉案件,确保政府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投诉处理案例原文如下:
投诉处理决定书(甘财采〔2021〕处字第3号)更正
一、项目编号:5134352021000200
二、项目名称: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末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五道箐乡采洛洛博村1组液化气中转站旁
被投诉人: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长安路36号长安花园路综合楼2层
相关被投诉人: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
地址:凉山州甘洛县团结南街文化路
相关供应商1: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城南大道文汇路攀星花园K幢一单元一层2号3层
相关供应商2: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西昌市西城街道北碧府路外滩十六区5幢1单元1楼2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服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就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春季学期末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5134352021000200)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9月1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经我局审查后材料不齐,四川国恩牧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8日补正相关材料,本机关于2021年9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本项目3个包中标供应商(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第1包、第3包)、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第2包)所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均为虚假材料。
投诉事项二: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所答复的我公司质疑避重就轻,企图糊弄法律的公平公正。
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6日发布采购公告,2021年8月17日组织开标评审,2021年8月18日发布中标公告。
经审查查明,我局认为:
针对投诉事项一: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均为虚假材料,投诉成立。
针对投诉事项二: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针对投诉人的投诉依法作出回复,未见投诉事项二中所述情况,因此此项投诉不成立。
以上事实,有以下材料在案佐证:
1.该项目采购公告、中标公告;
2.本机关向甘洛县教育体育和科学技术局、四川西泸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发出的《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其回复;
3.本机关向宁南县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梓潼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出的《协助调查函》及其回复;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投诉人投诉事项一成立,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标无效,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涉案项目已确定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除西昌蔬果乐园农贸有限公司、西昌千食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外,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可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涉案项目中标结果无效,由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如果相关政府采购当事人认为本决定侵犯了自身合法权益,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凉山州财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甘洛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甘洛县财政局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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