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的2家供应商,能投标同一个项目吗?
某单位采购办公电脑,竞标的供应商中有两家的法定代表人竟然是夫妻,你可能会想,这样的情况会不会存在串通的风险?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夫妻关系限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但这种关系确实引发了一些讨论。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只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才不能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因此夫妻关系并不属于法定限制情形,或许你会问,为什么采购文件不能规定夫妻的供应商不可以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呢?
然而除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其他情况,如果我们需要通过采购文件进行约定,那么这些法律法规存在的意义又是什么呢?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制夫妻关系的参与,但我们也要警惕夫妻关系可能存在的串通风险,因为夫妻之间的利益关系通常比较紧密,存在利益串通的可能性,这也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这时候采购人可以重点核查他们的投标文件,严密地监督夫妻供应商的行为,但是不能直接以夫妻关系为由拒绝他们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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