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吗?
工程总承包是指承包人对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全部或者部分活动负责,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发包人交付工程成果的一种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在我国建筑业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工程款的拖欠。那么,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呢?本文慧集投标平台将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优先受偿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依法享有在其他债权人之前优先受到清偿的权利。优先受偿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保障制度,它旨在保护某些特定的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的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从这一条款可以看出,工程总承包价款是属于优先受偿范围的债权之一,它具有以下特点:
优先受偿对象是建设工程本身,而不是发包人或者承包人的其他财产;
优先受偿方式是折价或者拍卖,而不是直接清偿;
优先受偿条件是发包人逾期不支付,并且建设工程不宜折价、拍卖;
优先受偿程序是与发包人协议或者请求人民法院裁决,而不是自行行使。
因此,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这种优先受偿权具有一定的限制性和程序性。
工程总承包价款如何行使优先受偿权
如果发生了工程款拖欠的情况,承包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说,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第一步,催告发包人支付。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函,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款,并明确告知其后果。如果发包人在期限内支付了工程款,则问题解决;如果发包人未能支付或者拒绝支付,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者拍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建设工程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折价或者拍卖,并约定折价或者拍卖所得用于清偿工程款。如果达成了协议,则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未能达成协议,则进入下一步。
第三步,请求人民法院裁决。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将建设工程依法折价或者拍卖,并将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工程款。如果人民法院判决支持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则按照判决执行;如果人民法院判决驳回承包人的诉讼请求,则承包人只能按照普通债权人的身份参与清偿。
总之,工程总承包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是这种优先受偿权并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到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限制。承包人在遇到工程款拖欠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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