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招标人可否接受利害相关方投标?
在招标过程中,利害相关方的参与往往会引起公平公正的担忧。但是在深圳,根据官方规定,招标人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的。
1. 官方规定的依据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深建规〔2018〕3号),招标人在确保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以选择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
2. 公示和透明是关键
招标人需要在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明确载明接受利害相关方的投标,这种公示和透明是为了保障所有参与方的知情权和公平竞争的机会。
3. 不正当行为的监控
如果在招投标期间及招投标前后合理期限内,存在招标人与利害相关方中标人之间的不正当行为,且这种行为可能影响招投标的公平公正,那么中标结果将被视为无效。
4. 法律法规的支持
具体的操作和判定,需要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整个招标过程符合法律的要求,同时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在招投标过程中,慧集投标平台小编建议招标人和投标方都应有充分的法律意识,以确保招投标过程的合法、合规。此外,面对利害相关方的投标,招标人应有明确的规定和操作,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
在这里,慧集投标平台还提供了投标法律顾问咨询服务,帮助您解决招投标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确保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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